
民法委主任:申杰
十一届政协委员、常委。负责联系中共组、特邀组政协委员。
社会和法制委员会
1、认真组织委员学习宣传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,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模范。
2、对有关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,积极组织委员开展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。
3、组织委员就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,搞好视察、调查、考察和论证研讨,推进民主法制建设。
4、加强与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的对口联系,协助有关部门,做好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工作。
5、广泛了解委员意见,就民主法制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6、积极完成主席办公会议交办的工作。
|